电子视力筛查仪检查视力时需要注意事项
对于一般视力检查而言,视力检查应在中等适光亮度下,检查室光线应较暗为宜。当照亮视力表时,检查者应注意避免眩光源出现在患者视野内。
检查远视力时,检查距离为5米,视力表放置高度应以1.0(或对数视力表5.0)行视标与受检者眼高平行,照明度应当合适。
按先右眼后左眼的顺序分别进行检查。如果戴眼镜者,还要检查戴镜视力,也称矫正视力。检查时遮眼板要严密遮盖非检查眼,否则双眼所测视力会高于单眼视力,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,甚至造成漏诊、延误病情的情况出现。
此外,检查时眯眼、歪头或挪动身体都是不正确的姿势,也会使得检查结果不客观,检查时必须加以注意。
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[2011]23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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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食药监械[2011]231号
电子视力筛查仪--视力检查系统:包括E、C、HOTV视力表视标等,还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显示模式。用于检查视力。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
电子视力筛查仪检查视力时需要注意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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